易佳梯快訊:
為簡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報審手續(xù),進一步推動汕頭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5月31日下午,汕頭市長鄭劍戈主持召開第十四屆4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實施條件、資金籌集、管理維護、財政補貼等內容,并對涉及到的各類審查進行詳細規(guī)定,明確相關2019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據了解,汕頭市政府響應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至2019年提出的鼓勵和支持加裝電梯的要求,將加裝電梯列入了2019年汕頭市十大民生項目,并于今年3月份公布了《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廣大群眾征求加裝電梯當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落實這項民生工程。
征求意見稿原文:
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規(guī)政策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建手續(x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及四層以上多業(yè)主無電梯住宅,且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增設電梯的,適用本意見。
對于單梯為單一產權的別墅(含聯排別墅)、住宅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二、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棟(梯)為基本單位,由本棟(梯)房屋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yè)主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籌集、委托設計、征求意見、工程報審、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yè)主委員會、原建設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電梯安裝企業(yè)等單位或者個人承擔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建設單位所應承擔的義務。
三、實施條件
(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guī)劃實施,盡量縮小電梯井及突出外墻面的尺寸,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在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前提下,增設電梯突出外墻面梯井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
(二)增設電梯應當經該棟(梯)房屋專有部分占該棟(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如果增設電梯擬占用業(yè)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同時征得該專有部分業(yè)主的同意。
前款所指面積和業(yè)主人數的計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實施主體應就增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資金預算及籌集方案、電梯維護保養(yǎng)方式及費用分攤方案、對權益受損業(yè)主的補償費用的資金籌集方案、增設電梯的使用管理者等問題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四、實施程序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實行屬地協調、報審和管理。原則上由所在地的區(qū)(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和管理。市一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區(qū)(縣)一級沒有相應機構的,可以向市一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審。各區(qū)(縣)行政服務中心應設立集中辦事窗口,方便市民咨詢和辦理報審手續(xù)。
五、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由實施主體根據所在樓層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
(二)增設電梯取得《增設電梯使用登記證》后,實施主體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zhí)崛∈褂米》抗e金;
(三)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
實施主體應當就電梯增設和養(yǎng)護資金的籌集、分攤比例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第一、二層的住戶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第三層住戶可以不分攤費用。
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qū)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監(jiān)督。
六、組織實施
(一)制定方案
由實施主體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方案。
(二)協議簽訂和公示備案
實施主體應當簽訂增設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受委托單位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籌集、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yǎng)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加裝完成后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增設電梯協議和方案由實施主體向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備案,由社區(qū)居委會在擬增設電梯的本棟(梯)樓道口、小區(qū)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15天,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實名向社區(qū)居委會提出。公示期滿后10天內,由社區(qū)居委會對加裝電梯協議及附件和公示資料等蓋章備案。
(三)施工圖審查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經業(yè)主充分協商、公示后,由實施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經有相應資質的審圖機構審查同意的,出具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四)聯合審查
實施主體應當向區(qū)(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專有部分占該棟或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yè)主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2.辦理手續(xù)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3.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圖紙文本(相關文字說明、圖紙等);
4.經所在社區(qū)居委會備案的加裝電梯協議及附件和公示資料;
5.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由各區(qū)(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將申請材料分發(fā)給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由自然資源部門召集上述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符合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
(五)工程施工
增設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憑《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和辦理手續(xù)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向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簡易登記手續(xù)。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辦理情況通知電梯所在街道,所在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應加強巡查協調。在社區(qū)居委會確認增設電梯現場不存在利害關系人阻撓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即可開工。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在電梯安裝施工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報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jiān)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jiān)督。
加裝電梯涉及供電、通訊、數字電視、自來水、燃氣等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移位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在接到實施主體憑《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提出遷移遷改申請的15日內,必須進場開工建設,并承擔相關費用。
(六)驗收備案
1.工程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主體對增設電梯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設計、施工、電梯企業(yè)等按規(guī)定負相應責任。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電梯企業(yè)及所在社區(qū)居委會對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實施位置、規(guī)模等進行竣工驗收,出具《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書》。
2.建檔移交。按屬地管理原則,工程結束后,實施主體應辦理《增設電梯建設檔案入館書》,將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所在地的城市建設檔案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
(2)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書;
(3)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4)竣工圖。
3.使用備案。實施主體應依法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增設電梯使用登記手續(xù),取得《增設電梯使用登記證書》。辦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辦理手續(xù)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含有使用管理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
(4)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
(5)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證明;
(6)增設電梯建設檔案入館書。
七、新增面積處理
對因加裝電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積,屬于該棟(梯)全體業(yè)主共同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yè)主產權面積。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積按折舊價予以補償。
八、管理維護
實施主體應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使用管理者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yǎng)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九、財政補貼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從2019年起,按照能補盡補的原則,對全市當年度竣工并已取得《增設電梯使用登記證書》的項目進行補貼,一個梯口由市財政補貼4萬元。同時,按照一個梯口1萬元的標準,市財政對增設電梯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進行獎勵,作為其日常工作經費。各區(qū)縣人民政府應同時按照市級補貼和獎勵的標準,等額度進行補貼和獎勵。
(二)申請補貼程序
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實施主體憑《增設電梯使用登記證書》和經項目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備案的《增設電梯補貼申請表》向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進行申請。每年1月份,由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匯總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情況,并統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區(qū)兩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
十、保障措施
(一)成立汕頭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
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領域的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部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財政局、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及供電局。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指導全市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guī)劃技術規(guī)程,優(yōu)化縮短聯合審查時間。
2、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施工土建部分質量安全等工作。
3、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增設電梯設備的使用以及與使用安全相關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等實施監(jiān)督管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定期統一公布電梯設備企業(yè)備選名錄,供實施主體參考。
4、市財政部門負責制訂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獎勵申請流程指引,統籌年度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和社區(qū)居委會進行補貼和獎勵。
5、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負責協調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中涉及的綠化及相關市政設施遷移等工作。
6、增設電梯項目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政設施占用開挖移動等規(guī)費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免收。
7、供電、通訊、數字電視、自來水、燃氣等部門的主管單位,應當加強指導檢查,督促上述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8、各區(qū)(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項辦事窗口,加強組織實施,提高宣傳力度,積極發(fā)動、協調、指導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開展增設電梯工作。各區(qū)(縣)人民政府要在轄區(qū)內的街道或者社區(qū)居委會設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咨詢一站式中心,為市民提供咨詢服務。要加強增設電梯中鄰里矛盾的化解力度,主動搭建溝通協調平臺,及時處理鄰里矛盾糾紛,確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有序開展。
9、增設電梯所在地的街道、居委等基層單位,應主動做好居民的政策宣傳和意見矛盾的協調處理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單位、業(yè)主委員會、電梯生產安裝企業(yè)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指導、協助。達到申報條件后,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為增設電梯提供主動服務并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積極配合實施主體做好協議公示、工程施工、電梯運營維護等事項。
十一、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意見》及時出臺配套政策,全力推動轄區(qū)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十二、加大績效考核力度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將對工作績效不明顯,出現敷衍塞責、不敢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地區(qū)和部門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
十三、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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